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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转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13-11-25 22:54:19

一些行业的小规模企业由于供应商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每月导致“进”不敷“销”,导致税负率很高而不愿意跨出小规模的“门槛”,但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上述标准比增值税转型前有所降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而,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即使有“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诱惑”,但有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不愿成为一般纳税人,于是想方设法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些企业是如何应对小规模纳税人被迫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呢,柠檬会计根据一些案例发现大多数企业是通过两种方式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

 

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大多采取两种办法:

■ 进入“注销——登记——再注销”怪圈,即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前就注销登记,随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循环往复,成为“长不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柠檬会计不建议企业采用此方式,随着信息联网,此种方式不一定是屡试不爽的,柠檬会计曾见过一些不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承诺为企业注销后登记后可循环开票,保持小规模企业的身份,客户花费不菲,结果以新的身份开票后次月报税税局系统已自动调整为17%的增值税税率,最终导致企业经营者不得不填补税收,得不偿失。


■ 是“化整为零”开发票,即当某项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就冒用他人的姓名到税务部门代开销售发票,并按3%税率缴纳税款,借机取得销售发票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销售额,避免跨出小规模纳税人“门槛”。更何况,冒用某人姓名开具销售发票,且当月达不到起征点(20000元)时,就无需缴纳增值税;或冒用某人姓名开具销售发票,而某人是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达不到起征点时,也无需纳税。柠檬会计建议企业不要担此冒用他人名义开票的风险,如被发现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确实不希望被迫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柠檬会计建议您最好能跟客户沟通协商是否能用多家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采用多成立几家公司的办法。避免上述中的两种错误策略。


如确实不希望被迫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柠檬会计建议您最好能跟客户沟通协商是否能用多家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采用多成立几家公司的办法。柠檬会计认为企业经营者若规范采购流程采用可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的供应商,这样即使成为一般纳税人也能保持合理的税负率,不至于被高税负折磨的苦不堪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