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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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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不活动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18 11:12:33
■ 公司如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恢复活动,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存档?
按照《公司条例》第344A条,私人公司可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恢复活动,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该决议进行存档。

■ 公司何时当作是不活动公司?
公司如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将处于不活动状态,该公司将由下列日期起当作是不活动公司:
(1)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特别决议的日期,或
(2)该项特别决议所指明的较后日期。
   
■ 公司在今年的成立周年日之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了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由交付该特别决议的日期起处于不活动状态,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虽然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可获豁免提交周年申报表,但如果公司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天后,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 如何取消“不活动公司”状态?
公司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拟订立一项第344A(9)(b)条界定的有关会计交易,公司便不再当作是不活动公司。至于一项交易是否属「有关会计交易」,请咨询柠檬会计。

■ 如果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在今年拟订立一项有关会计交易并恢复活动,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如果一间私人公司不再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第42天或之前,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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