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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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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销、清盘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18 11:06:42
■ 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有何前提?
有关公司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规定者:
(1)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3)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4)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
是的,公司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会被检控。

■ 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怎样可得知何时刊登宪报公告?
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7)及(9)条在宪报刊登公告的资料页,将载于公司的公众记录。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的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资料,以公司编号查阅文件索引,看看资料页是否已存档。政府宪报一般逢星期五出版。公司注册处一般在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后三个星期左右,刊登第一份宪报公告。

■ 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怎样才可取回这些款项?
您应该在公司撤销之前对公司账户的余额进行妥善处置。如若未能处置,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 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
公司一旦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提交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
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须更改名称。

■ 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分别?

三者的结果都是把公司解散。


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帐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有关程序载于《公司条例》第V部。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法例规定的私人公司(参阅问1),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藉撤销注册这项简易法律程序将公司解散。以解散不营运的私人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请人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请将公司的注册撤销。至于剔除注册,现行法例并无订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剔除注册的条文。剔除注册是法例授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处长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营运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当公司的名称自公司登记册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 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已解散公司的成员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6)条,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名列登记册。申请可以信件形式提出,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以及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致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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